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近期,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和静县卷毛早餐店制售油条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和静县卷毛早餐店制售油条,编号为编号为NO:XZJC230096-FB8644 ;该检验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经询问调查,2023年3月14日总制售油条30根,售价2元/根,共60元,制售油条时添加了“天鹰”牌无铝害双效泡打粉和“安琪”牌无铝害油条膨松剂,当事人制作加工油条时同时添加了上述两种食品添加剂,添加时未按时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四、风险控制情况
目前该店已将油条单元停售,并对店面进行了升级改造,设置了食品添加剂专柜,并严格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要求该店对店面食品经营状况自查,履行主体责任,避免制售不合格品再次流向市场。
五、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巴静市监罚〔2023〕78号)。
六、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该店属于制售环节,在制作时过程控制不严,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导致制售油条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对店内经营不合格食品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规范行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学习,加强自查,不制售不合格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