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静县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安春明
(2008年6月6日)
同志们: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老百姓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也是从中央到自治区、州、县落实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天,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就是要启动这一惠及普通百姓、维护群众健康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动员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广大城镇居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参与,扎实做好筹备和实施工作,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行和健康运行,切实把这一安民之策、利民大事办实办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下面,我就开展好这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这是继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城乡低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能力在不断提高。特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广大城镇职工和农民享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但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还有绝大一部分人,包括无职业的城镇居民、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及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尚未纳入保障范围,这些人一旦患病,将享受不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些人群的医疗保障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保障广大城镇居民平等地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平等地享有医疗保障权利。把他们尽快纳入制度保障,是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总之,开展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完善我县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是广大城镇居民的急切期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做实、做成功。
二、明确目标,把握重点,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一项全新业务,是今年我县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准确把握目标、原则、任务。要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具有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到年底,符合参保人员条件登记率要达到100%,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对长期随父母在本地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自愿参加本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要做好资金筹措工作。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为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年筹资70元,其它城镇居民年筹资170元,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其中享受最底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员的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要真正做到补贴到人、补助到位,确保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要加强经办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具体承办。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业务面广、量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及时到位。同时,继续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拓展社区医疗保险服务功能,把可以向基层、向社区延伸的经办服务前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前沿”窗口作用,建立起优化便捷的服务流程。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具体负责学生、儿童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的统一办理,应在县教育局的督促指导下,认真做好登记造册、收取医疗保险费、填报相关表册等各项准备工作及日常管理,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参保就医工作。
四是要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强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要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的经办服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
五是要严格规范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的“保命钱”,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 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管理制度,在收、管、支三个环节上下功夫,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要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等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合理确定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比例,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要建立基金风险防范和预警分析机制,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要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控制基金管理风险;要强化对基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领导,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稳步运行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保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各乡(镇)、场要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参保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督促、指导社区的信息登记工作,要通过社区服务平台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初审以及参保费用的收缴汇总工作。劳动保障、计划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公安、卫生、审计、民政、食品药品监督、教育、残联、广播电视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二)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新的任务,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及时解决。特别是对如何提高参保人员积极性、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要多动脑筋,多想办法,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让群众满意。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本着“不落一人”的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解决广大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着重宣传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要使政策和制度为群众所理解、所接受,使改革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实践。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保证试点工作健康推进。
同志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造福民众的崇高事业,关系我县和谐稳定、改革发展的大局。让我们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履行好执政为民的神圣职责,积极推进,细致工作,稳步实施,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行,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