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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咨询指导作用。根据《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关于推荐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巴政办发明电〔2008〕102号)相关规定,我县拟组建应急管理专家组。现就推荐专家组成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领域
(一)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水利局)、气象灾害(气象局)、地震灾害(科技局)、地质灾害(国土资源局)、生物灾害(农业局)和森林灾害(林业局)等;
(二)事故灾难类:包括危险化学品(环保局)、水上救援(交通局)、交通安全(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机局、交通局)、电力安全(供电公司)、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安监局)、消防安全(公安局消防科)、资源环境安全(环保局)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疾病防控中心)、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动物疫情(畜牧兽医局)、医学救援(卫生局、县人民医院)等公共卫生领域;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反恐怖(公安局)、民族宗教(民宗局)、经济安全(发改委、经贸局)等;
(五)综合管理类:应急管理(安监局)、法律(法制办、司法局)、社会心理(教育局、公安局)、新闻传播(广电局)等。
二、专家组工作内容
为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推荐专家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领域要求,结合实际,推荐1—2名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业务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决策咨询能力的工作人员,于8月25日前将推荐表报县政府应急办。
联系人:巴特尔 电话:5025760
附:和静县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和静县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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