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系统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文 >> 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和政办〔2008〕161号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静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音布鲁克区公所、铁尔曼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和静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和静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我县的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5)《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6)《旅行社管理条例》
    (7)《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
    (9)《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游客伤亡事件,及其它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等。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暴雨、大风、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畅通信息。各乡镇、各部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旅游局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在2个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及旅游局。事故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和静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旅游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卫生局、气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旅游局局长兼任。各乡镇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9 7 3 1 2 3 4 8 :
主题词: 旅游 安全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0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