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姚晓鹏同志为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斯拉木·那买提同志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