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董积良同志为县旅游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银河同志县旅游局局长职务。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