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川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毛利民·艾买提同志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善景同志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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