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李承忠同志为和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阿力腾图雅同志为和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