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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2008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日期:[08-08-07 11:04:54]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改善科级干部队伍结构,县委决定,采取公开报名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选拔5名科级领导干部,具体事宜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范围
    (一)职位
    1、县财政局副局长1名(蒙古族)
    2、县草原工作站副站长1名(蒙古族)
    3、县招商局局长1名(正科,汉族、回族)
    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处处长1名(正科,汉族、回族)
    5、县科技局副局长1名(维吾尔族)
    (二)范围
    凡和静县各区、乡(镇)、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家正式干部(含现任副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国有企业(国有农牧场、县供销社)经由组织人事部门录(聘)用的在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和本次公选报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的,均可报名。
    二、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德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知荣辱,识美丑、讲文明,立足改革开放,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有实绩。有胜任所报考职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
    3、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于律已,善于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应具备的资格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4、近三年干部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6、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条件和具体职位规定的特殊要求。
    (三)其他条件
    报考正科级岗位的人员:
    (1)副科级干部应具备在实职岗位任职2年或在非领导职务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经历;军转干部应任副营级以上职务3年以上。
    (2)具有事业单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公开选拔职位均在本民族内产生。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其他条件特别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下列人员不予申报: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受过法院刑事处罚的、有犯罪记录的。
    三、组织领导
    在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四、时间、日程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08年8月8日至31日(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二)报名地点:县党政联合办公大楼五楼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三)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报名登记表》可到县委组织部领取,或在本站下载。
    

    报名联系人:钱红宇、刘新明
    电话:(0996)5022146;
    通讯地址:和静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邮编:841300
    本次公开选拔具体事宜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和静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

            附件下载:公开选拔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