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新政办发〔2005〕179号),现将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第二批13个行政执法主体 (其中行政机关13个,含法律、法规授权和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布。
经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将具体执法依据在其办公场所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同时,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分解法定职权,进一步界定执法职责。
附件:
1、和静县司法局 8、和静县旅游局
2、和静县统计局 9、和静县教育局
3、和静县经贸局 10、和静县交通局
4、和静县计生办 11、和静县建设局
5、和静县科技局 12、和静县财政局
6、和静县残疾人联合会 13、和静县草原监理所
7、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和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