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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2007〕65号
 
对自治州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07162号提案的答复
 
桑格杰、托来、曲日木、达尔杰委员:
    你们好!你们在自治州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贴息和延长引进牦牛贷款期限的提案》(第200716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牧民生活的关注。您们所提的问题,和静县委、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针对牧民还贷困难实际情况,已协调县农村信用联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目前,县农村信用联社已承诺将牧民购买牦牛贷款的还款期限,从今年开始延长一至三年,但贷款人须制定三年内分期分批还款计划。贷款利息根据《贷款通则》规定,无法免除。

    祝身体健康,事事如意。

    主管领导:司马义·艾依提  职务:县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5023904
    承办人:楼 军     职务:县政府办公室秘书
    联系电话:5022269

 

 

 

和静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提案 答复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07月0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