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标题 | 转发关于调整自治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产生日期 | 2015-04-29 | 发布机构 | 和静县政府 | 载体类型 | 电子 |
关键字 | 索引号 | JC001-3300-2015-00001 |
现将《关于调整自治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关于调整自治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5〕14号
主送(略):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城镇居民看病就医负担,提高医疗待遇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县级财政为参保成年人每人每年补贴10元、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由原补贴10元提高至20元。对历年来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透支资金由各县市财政三年内补助完毕。
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每人每年增加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增加60元;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成年人每人每年增加6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增加30元。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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