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标题 | 关于委托于海涛等同志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有关工作报告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静政办发〔2020〕5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机构 | 和静县政府 | 载体类型 | 电子 |
关键字 | 委托 | 索引号 | JC001-8200-2020-00292 |
县环保局、林草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和静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定于2020年9月4日16:00(北京时间)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届时,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委托:
县环保局局长于海涛同志代表县人民政府作和静县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报告。
县林草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钱新刚同志代表县人民政府作和静县贯彻实施《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的报告。
县文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敖云同志代表县人民政府作和静县全域旅游发展情况的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张迪同志代表县人民政府作和静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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