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国有农用地租赁金征收标准由40元/亩·年提高至60元/亩·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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